很多人對於通姦罪被廢除很難以理解~

通姦罪的國家中性侵受害者很可能成為「被告」,如果無法舉證是被性侵,亦可能造成冤獄

此也是通姦罪的弊病之一,所以才會多個國家陸續廢除

而在台灣林奕涵事件也是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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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法官今日下午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立下另一道司法里程碑。通姦罪在多數國家都已逐漸除罪,亞洲非伊斯蘭教國家僅剩北韓、菲律賓與柬埔寨會以刑法懲罰通姦。

中日韓印都已除罪

根據法務部研究,亞洲最早達成通姦除罪化的日本,原先的刑法第183條通姦罪只處罰「有夫之婦」,已有配偶還與他人通姦的男子卻不在處罰範圍,這條明顯不平等的法律已在1947年廢除;中國則是在1950年設立刑法第156條處罰有配偶之通姦行為,但在1979年第一屆全國人代大會第二次會議就決定取消處罰通姦行為。

南韓大法院也在2015年2月宣告通姦罪違憲,韓國大法官認為韓國社會對於通姦行為是否應科以刑事處罰已經沒有普遍共識,通姦罪實際上也無法強迫配偶對婚姻保持忠誠,因為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過度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

印度則是在2018年8月宣布廢除《刑法》第497條「通姦罪」,主審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宣讀判決時表示,通姦行為可能構成離婚要素,但不應視為「有罪」。而且印度規定只有男性配偶可以提告妻子與妻子的通姦對象,卻沒有保障女性向外遇丈夫提起訴訟的途徑,嚴重性別不平等的法規常常成為離婚訴訟的工具。

歐美已開發國家中,歐盟多半已完成通姦除罪化。通姦行為在德國自1970年4月1日起已非犯罪行為。德國當時參考挪威、丹麥、瑞典、芬蘭以及英格蘭等國通姦除罪化實證經驗,發現廢除通姦罪沒有影響人民對婚姻意義的認知。另外,法國刑法之通姦罪於1975年刪除;義大利的通姦罪則在該國憲法法院於1961年、1968 年、1969年宣告違憲後廢止。羅馬尼亞在2006年也宣告違憲,是最後一個將通姦除罪化的歐洲國家。

英國目前僅處罰「持續性」通姦,若僅是1、2次出軌則不處罰,至於持續性的定義則交由法院判斷。在美國,2019年還有19個州將通姦視為刑事犯罪,但已經很少發生被起訴的案例。而在愛達荷州、奧克拉荷馬州、密西根州與威斯康辛州,通姦罪甚至被劃為聯邦重罪,密西根州的通姦罪刑度最高可達4年之久。

女性通姦易被處死、性侵受害者也成被告

而在伊斯蘭教國家,對待通姦罪往往極端嚴格,例如印尼、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坦、索馬利亞等等,「婚外性行為」(fornication outside marriage)等同於通姦,而且是相當嚴重的犯罪之一,刑罰除了罰金、拘役、有期徒刑之外,還包括鞭刑與石刑等酷刑,嚴重者可能因此死亡。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曾在女性權利聲明指出,根據人權組織觀察,由於性別不平等現象深植於許多文化,犯下通姦罪的婦女遭到定罪、處罰或處死的比率,也遠遠高於犯罪男性,變相加劇了女性人權落後。

此外,在仍通姦罪的國家中性侵受害者很可能成為「被告」,他們一旦出面指控遭已婚人士性侵,若無法舉證自己是非自願發生關係,就很有可能被以通姦罪名起訴,反而坐了冤獄。因此,聯合國長期支持各國推進通姦除罪化的進程,以落實對性別、性自主權以及性侵害防治的保護。

 

通姦罪.性侵受害者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9日解釋,《刑法》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由於許多網友誤以為,「除罪化」代表通姦者完全不用負責任、變相鼓勵通姦,因此立委鄭運鵬用10字超白化文解釋,獲得網友大讚「淺顯易懂」。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目前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尚未除罪。司法院大法官29日下午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因違反《憲法》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訴》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因《刑法》239條違憲,失所附麗,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不過,通姦除罪化是指刑事責任,被告者仍必須負起民事責任,並非通姦者完全不用負責然而卻有部分網友誤會,以為這代表小三、小王全部免責,批評政府亂七八糟、乾脆廢除一夫一妻制度。

對此,鄭運鵬29日晚間在臉書上表示,「『除罪化』三個字是除罪化最大的障礙,如果我不是立法委員,我也不會知道除罪化指的是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另判。」

為避免民眾誤會,鄭運鵬以10字翻譯通姦除罪化的意思,是指「偷吃不用關,賠錢洗門風」。網友則大讚鄭運鵬的翻譯「淺顯易懂」、「這樣我懂了」、「白話文解釋人家就看得懂了」。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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